建议:10年过度期细化为120个月,14年10月退休的增发新办法多出的1/120,11月退休的增发新办法多出的2/120........以此类推,缩小差距,体现长缴多缴多得!比如:2015年12月退休的,新办法计算比老办法多1200元,增发15/120,等于150元,2016年1月退休的,新办法计算比老办法多1350元,增发16/120,等于180元,相差1月退休,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仅相差30元。不可能出现多工作一天退休待遇相差几百甚至几千的情况,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制定政策的不懂吗?研究了4年的方案如此荒唐!很难相信他们不是在为自己制定政策?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经测算确定”这句话是政策中的问题:你现在的职务职级与你曾经的视同年限无关,假如你退休时是乡科级正职,只能说明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乡科级正职的工资,不能说明你以前也是这个缴费基数,在你的成长期间,也许你原来是国企业的职工或机关工人、招聘干部等身份,你当年的工资是比较低的,即缴费基数少,如果当时缴了,指数也小,怎么以你现在的职级来确定呢?再说你如果一直都工资高,应该缴费而因为历史的原因没有缴费,享受的就多,也就是当年已经享受了红利,现在还要重复享受?!所以建议视同缴费指数要与本人参加工作到退休止的成长环境有关,以前工资高而没有缴费,视同缴费指数应该小!如果不能计算准确,可以都视同为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问题:中人是特殊的群体,“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该给1个“视同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才公平,否则2014年10月退休的中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有不到10元!职业年金也是如此。还有“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应该细化到日,否则会出现生日相差1天,退休金相差几百的问题。
四川中人养老金所有政策都坑了“老人”,上调的养老金坑“老人”,与之相应的医保坑“老人”,这补发的百分之十的补贴坑“老人”,同是乡村教师,“中人”补几万,“老人”一分没有。
为党为国家干了近40年,还不如迟退三年补发的养老金多,这太不公平了!这是不是有人别有用心,制造矛盾,搞乱社会哦!
中人养老金计发有失公平,对老人更不公平。
18年退休的中人竞然比没退时还多几百元的怪事 可见方案是极不科学 也不合理 只会增添新的社会矛盾 给维稳工作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