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同居期间一块还房贷,分手后房价增值部分否需要和对方分割呢?

2025-02-23 05: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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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男女同居期间买房一块还房贷,分手后房子问题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由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参考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同居期间一起还房贷,那分手以后房产的增值部分当然是需要向对方分割一起来分享。

回答3:

如果房子是一个人交的首付,同居期间一块还房贷,分手时看这个房子值多少钱,去掉首付的部分,其他的部分两个人平分,要房子的人给不要房子的人拿钱。
如果交首付也是两个人一块交的,这个房子现在市场价多少钱,两个人平分,要房子的人给不要房子的人拿另一半的钱。

回答4:

首先要看你们有没有签署什么一起还款的协议或者是放有她名字那样的话肯定是要分割的,如果什么都没有只是口头上的不用分割的,他帮你还贷款属于自愿而不是被迫!

回答5:

不能。(本回答是男方买房,如果是女方买房就角色互换就可以了,一样的道理。)
我们先理清婚后还贷为什么要分增值部分: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但恋爱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不是这样的。法律不保护未婚状态的男女关系,女方选择帮男方还贷,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赠与或者借款。
从公平的角度讲,认定为借款比较合理,分手时男方应该还给女方的还贷部分。
但从常理来看,会被认定为是赠与。当然,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的话,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女方也是可以拿回这部分钱的。
所以,女方的增值部分肯定是没有的。
除非男女双方有约定,虽然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实际是双方一起购置房产,那么这个时候女方是可以按约定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