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出去后还能迁回来。迁回原户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各种条件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允许迁入的政策要求;
2、原户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
3、迁回的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出具接收证明;
4、乡镇派出所调查、审核相关材料后同意当事人迁入,准予办理户口准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