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账务处理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税率一致的不补缴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除另有规定外,投资方企业分回后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是指由于地区、企业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时的税收处理;若联营企业依法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而减免的税款,则可视同已征税款,投资方企业不再补税。具体操作上,为了计算简便,如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及股息、红利可以不并入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处理。
企业对于联营公司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每个报表日,应按联营公司的当期利润调整投资收益:
借:长期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联营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时,需要冲减损益调整科目: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投资-损益调整
正式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从联营企业分得利润时,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在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时,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投资时点的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对折旧和摊销额的影响;内部交易的抵销。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