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照经营有着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力等复杂的原因。为建立公平竞争规则,维持市场秩序,相关部门会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者进行教育、罚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
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
4.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无照经营行为处罚的优先适用问题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种是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有好几种
对比较轻微的无照经营行为,一般发责令办照通知书,限定在期限内必须去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情节较严重,还会进行处罚
处罚的情况主要以经营者无照经营的资格来认定
一、如果是个人名义,
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即《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如果是公司名义: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工商部门对小厂小店,一般个人名义开设作出处罚决定的,以免罚款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