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地区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望采纳,谢谢!
大多刑事诉讼由案件所在地的公诉机关(检察院)进行起诉。除非有重特大案件需要移地审理。
不全是。主要犯罪地管辖或者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