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职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按上述规定,如质保到期质权人不返还就构成侵权,你可通过协商解决,不成就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建筑公司欠棚户的钱和你没有关系。
质保金也属于一种保证金,如果质保金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被行使权力,就属于当初保证人的财产,你可以随时跟踪信息,并及时向法院执行局提供最新财产线索,应该是可以被执行的。
没明白你的意思,欠棚户区的钱不是钱你的钱?你的钱是不是就只质保金?你还欠建筑公司钱??
这个你可以去一些法律平台做个咨询,例如法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