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12分去学习必须连续去7天,且学习后二十天内还需参加学习和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扣12分去学习必须连续去7天,并且需要在扣分之后的十五天之内完成,不然将会被吊销相关人员的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完成学习后,在二十天内重新进行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相关部门将会归还其驾驶证,未通过者则继续学习。
必须连续去7天。《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是的,驾驶证一个周期扣满12分需要15日内去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交警队学习7天重考科目一恢复驾驶证,没有学习考试就停止使用直到注销为止,过驾驶证有效期就会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