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威武!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至少有一名持有《专利工作者》证书的同志从事本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有规章制度;
2、在培育期一年里,申请与本企业技术和产品有关的专利10件以上;
3、企业员工的50%以上要接受专利基础知识的培训,其中重点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4、专利技术产业化产值达到企业年销售额的30% 以上;
5、利用专利文献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6、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专利纠纷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
7、积极参加国家、市、区(县)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1、市、区知识产权局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2、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专利工作管理的各类文件;
3、指导企业利用专利文献信息,提高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能力;
4、指导企业通过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挖掘专利申请的数量,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5、指导企业在遇到专利纠纷时,采取积极应对和处理措施;
6、举办专利工作培训班,提高企业专利工作者的管理水平;
7、被列为专利培育企业的单位除了享受一般企业有关的资助政策外,在培育期内,可享受《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有关规定的专项资助政策。
在专利申请中,如发现非正常申请等情况,停止办理专项资助,取消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称号,并通报公示。
建议:权利下放,专利审批应以民间机构为主,取消知识产权局审核专利这项制度,原因:效率低下,沟通困难,权利膨胀,不利知识产权发展,不利经济发展。
支持:自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