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 非法制造 买卖 运输 邮寄 储存枪支 弹药 爆炸物的 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者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