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早已颁布了《未成年保护法》,新的《义务教育法》也明文规定老师是不能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侮辱学生的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一条款属于“从有到改”的情况。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与旧法相比,新法的责任主体增加了“托儿所”,这样一来,扩大了此条款的适用范围。并且将“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改为“未成年人”, 避免了用语的重复和混淆,体现了立法的严谨性。
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实施其他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是指教职工用直接殴打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变相体罚,是指教职工采用罚站、罚跪或者罚做某种行为等方式来处罚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如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当众讽刺挖苦等等。采取变相体罚,虽然没有给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但却会给他们的心理的健康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也属于一种侮辱人格的行为。不过,你觉得体罚会停止吗?
我个人觉得老师打学生是不对的.对于上述的事例,老师不应以打人这种方式教导学生,而应耐心教导.如果老师同学生道歉,学生应原谅老师.或许他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失去了理智,因为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
校园伤害一直是家长非常关心的问题,如果您也遇到类似问题,下面视频是个参考!
老师打学生违法吗? 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禁止老师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体罚学生或殴打学生,情节轻
当然是老师错啦,那骂人的同学也有错,也不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