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懂法学的进啊!!!!

2024-12-02 02:28:5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对案例二的回答:
  (1)本案中侵犯的是李贝贝的肖像权。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的载体通常为采用摄影技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本案中摄影师于某对照片享有著作权,因摄影师(受托人)和贝贝、李某夫妇(委托人)之间对照片的著作权并无特别约定归属,此种情形下著作权应归受托人即摄影师于某。但是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影楼在行使著作权时应遵守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
  本案中于某、刘某未经贝贝或其监护人的许可,于某擅自使用贝贝照片的行为属于侵犯贝贝肖像权的行为。
  (2)本案中的侵权人有于某、刘某。贝贝的父亲李某可以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回答2:

先说第二题:
1,肖像权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摄影师于某,刘某,某饮料厂(他们都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侵犯其肖像权)
3,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题:
1,社会的失信,法制不健全(自己看着写点)就业压力大,僧多粥少,铤而走险
2,这是一种欺诈,要是因为这份假简历,导致公司受损失,当事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回答3:

第一个纯属诚信道德问题了。
肖像权,于某、刘某、某饮料厂、广告方(连带)。可请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

回答4:

就业形势严峻,再加上现在人才录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神马企业急需人才,然后又一个很强大的社会风气,各种高考新闻媒体,这个分数那个分数这个证书那个证书,社会的价值观直接变成了,你在学校打多少分,你拿了多少个证书,你是否有很强的领导能力上去了,而且它们还很少有时间去查实这些东西,或者根本查不实,将心比心的说如果大家都在考场考试,有同学作弊没有被抓到其他同学都没作弊,这一场考试下来,你让没有作弊的同学作何感想,你让没有作弊又考了低分的同学作何感想,理想一点说人都是追求公平的,当一种公平无法真正达到的时候,人往往会用自救的方式去创造公平,甭管这方式对不对,假如这种追求公平的方式从一个人到第二个人就会有第三第四甚至更多的人,可能你会说也有没有的人啊?那是的确实有坚守底线的,但是他们坚守底线不代表他们身边的亲人朋友也坚守底线,有的人就是被无奈的人群污染了,即使是外在的污染,这样坚守的人又少了一批,由此最后就好像斯巴达三百勇士一样,孤守阵地,这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呢?对!门槛越来越高,因为打80分的人多了,高层的就会要求90分,最后分数没要求了,就看你的其他迹象,于是就像泰坦尼克号一样,一个船舱一个船舱的进水,后果我就不说了,现在提倡着诚信社会,结果诚信本身就成了一个幌子,因为林子已经大了你还指望没鸟屎?搞什么诚信档案,什么网上档案互通,一个政策一个对策,这不是简简单单光靠政策解决的问题,由来已久的事情,只是有人东窗事发,有人侥幸获便罢了,当你发现这已经是一件买彩票的事以后可能已经遍地纸屑了,说评价这事道德层面的问题,你指向哪里都不得全面,你说教育说社会说人性句句都会被片面化,这不是单独哪个环节的问题,这每个环节都无意识的造就了现在的结果,者不得不让我想起了一部恐怖片《异次元杀阵1:心方慌》一个可怕的盒子不会是一个人造就出来的,但是它最后只会关进去少数人,而我们都是制造者,也就是这个道理了。
很明显的肖像权。
于某,饮料厂数不属于要看饮料厂对此是否知情,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存在的话自然就构成侵权,参照侵权责任法十五条,诉讼请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