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第四十九条是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条文。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是根据运营支配和运营利益原则来划分责任承担的。就是说对于造成损害的肇事车辆,谁对该车有运营支配权且从运营支配中获得利益的话,谁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所有人拥有一辆车,如果他把该车借给别人使用。在该车被借用期间,所有人已经失去了对该车的支配也没有从中取得利益。那么所有人不承担责任。反之则承担责任了。如果所有人在出借该车时,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质或者醉酒等情况,那么所有人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至于你问的车主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就是我上面的回答。
1,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据此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个人理解是可能是按比例承担,也可能是连带
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