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罪行有哪些?

2025-03-10 2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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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南京大屠杀:日本侵华战争初期日本军队在南京犯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以及纵火、抢劫等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日军暴行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开始持续了6周,直到1938年2月南京的秩序才开始好转。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约2万中国妇女遭日军奸淫,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