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实务中一般是由当地区县一级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直接实施。但是其法律主体是当地市县一级人民政府。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2、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一般是由当地的住建部门直接实施。法律参考: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1、拆迁赔偿归国土或房管局管,可以去咨询他们。
2、具体的项目可以咨询拆迁办
3、还可以咨询做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公司。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