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退休的工人,如果退休金低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般工伤退休是指,一到四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工伤津贴。退休金和工伤津贴看谁高,就高不就低,退休金正常发,工伤津贴补差补齐。你父亲没有达到工伤等级。
建议看看能不能走工伤复发这条路。这样的话医疗费是走工伤保险基金,实报实销的。不过只是工伤致残,没有复发的话,没有办法了。
这个有的时候很无奈的,社保局没有政策也不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