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应该算是工伤!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请假也算是上下班吧。 查看原帖>>
!打电话给工伤科问了,答案是:不算!为什么?因为这是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情况,是必须由交通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才是另外关于请假回家的:因为已经请假就等于单位同意其提前下班时间,如果是请假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那就算工伤的。
!打电话给工伤科问了,答案是:不算!为什么?因为这是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情况,是必须由交通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才是另外关于请假回家的:因为已经请假就等于单位同意其提前下班时间,如果是请假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那就算工伤的。 查看原帖>>
我觉得应该算工伤~~理由就是因为他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是去请假,然后回家的路上也算工伤,不知道理解对不对,帮忙顶起来,跟大家学习 查看原帖>>
工伤定义是在工作或者准备工作途中发生的事故,下班期间就很勉强了,还是请假,怎么可能算工伤啊。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