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查明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服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长的期限是两年,超过期限申请执行,对方可以逾期申请执行抗辩,法院不再强制执行。
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判决的数额会远远少于对方的要求,只是赔偿医疗费和丧葬费等
判决后如果无能力支付,法院会移送执行部门,待有能力支付时强制执行
当然不是,可以申请执行
可以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