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你再一次带大黄狗一起出东门追兔子,也不可以了 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论腰斩咸阳市。临刑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 上蔡 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后以“东门黄犬”作为官遭祸,抽身悔迟之典。 亦作“ 东门逐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