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国际贸易合作的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彼此是合作关系,是利益的共同体,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人双方是买卖关系,也算是一种利益对立关系。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种约束对于国际贸易合作合同而言,不适合。 所以,很多国际贸易合作的合同都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