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盐津县对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5-04-03 1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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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

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 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 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 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 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 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 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 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

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 的补偿标准,由省、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 平的,经省、自治区、

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均年产值的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