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什么时候实施?有哪些变化?

2025-04-30 04: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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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4月1日开始,国内将开始实施《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我整理编辑了一下,其中让人最关注的当然是自主约考,这个改变打破了以往只能依靠驾校报名预约考试的模式。此外还有12条大家关注的内容:

  1、“互联网平台”正式露面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办理业务更方便。

  2、职业驾驶教育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放宽残疾人申领证的条件

  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4、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

  取消了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这一项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 驾培竞争全国化。

  5、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6、增加境外证在内地办证的限制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7、驾考可“自学”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但是有很多条件限制,千万不能随便练车。只有在试点城市(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地市)的学员,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8、未违法注销证的可直接申请恢复

  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而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经过申请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9、一次性参加科目二、三考试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10、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放宽

  70周岁以上才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条件放宽,原来是60周岁。

  11、放宽申请增驾的条件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12、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之前网上盛传的扣分标准修改并不在其中,因此所有扣分处罚仍会按照现在标准执行。

  关于驾照新规的实行,可谓有忧有喜。相对于以前的规定,新规将会更加人性化,例如规定里面的:取消了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这一项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 驾培竞争全国化。其次自主约考的推行对各大驾校也是有一定冲击,学驾照者将会多一种选择。

  其次自学直考虽然在想法上是非常好的,且支持的人比较多。但是实际运行起来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为自学直考可以不使用驾校车练车,若是使用自己的私家车进行练习,前提还需要自己开车去交通部门对车进行资质审核,待交通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练习,在练习中还有一些其他限制条件,如新规所表述的: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要安装规定装置、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总之自学直考也是势在必行的,在刚实行中遇到问题也是正常的,相信日后也会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