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的陈先生来电咨询:“我的岳父母已去世,因为他们没有儿子,所以遗留下的房产由我妻子继承。不过,岳父母的房产是义乌的农村房子,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而我的妻子嫁给我后,已经将户口迁到我家。对于妻子继承的房产,我们已进行公证。请问,我妻子能否将这处房产的土地证过户到自己名下?” 值班员姜景芳帮办: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工作人员答复,在已办好房产证过户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不过,根据目前规定,农村房屋的房产证过户有一定限制条件。另据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答复,根据今年7月推出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继承或分家析产情况,才可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一是新的房屋所有人户口在房屋所在的村里;二是前房屋所有人和新房屋所有人都属于同一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