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车祸身亡,公司负责写?

2025-05-05 10: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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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遇车祸死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属于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的,可以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上班途中车祸死亡认定为工伤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回答2:

公司当然要负责

回答3:

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