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消防检验的高层商品房监督站能验收吗

未通过消防检验的高层商品房监督站能验收吗
2025-02-26 07:20:5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能的,根据规定的是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由质监站综合验收,不能同时进行或者综合验收先验收再进行消防验收,这个只能是先消防验收的。

回答2:

找我帮你通过,过了在付款

回答3: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指的是体育场、展览馆、图书馆、市民文化中心、科技馆等在特定的时间或者环境内才投入负荷使用的,其他时间是基本停顿的工程
  32层民用住宅属于1类民用建筑工程,因为高度超过50m一般都有地下室,32层的住宅一般设计后都是属于1类的
  不管属于几类的建设工程都需要消防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不了房产证的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06 号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5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回答4:

两个部门的验收互不影响的。谁先谁后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