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计价货币的原则有三点: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计价和折算;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
扩展资料
一、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和清偿彼此债权债务的货币,一般与结算货币相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只规定了计价货币,没有规定结算货币,则计价货币就是结算货币。
交易双方也可以规定计价货币是一种货币,结算货币为另一种货币,甚至另几种货币,此时,交易双方要在合同中定明不同货币的比值。因此买卖双方在选择使用何种货币时,即要考虑货币汇率的风险,又要结合自己的经营意图、市场供需和价格水平等情况做出综合性分析。
中国常用的国际结算货币有:美元、英镑、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港元。理论上人民币也可以作为计价或结算的货币,但我国金融管理规定对外使用人民币仅限于账面的收付,不能自由兑换和流动。因此,目前在一般多根据国际金融市场上货币汇率变动的情况和进口国家(地区)的习惯等,选用对方国(地区)货币或第三国货币。
二、计价货币的选择,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
(1)使用卖方国家货币、使用买方国家货币和使用第三国货币。
对任何一方来说,使用本国货币,承担的风险较小,但如果使用外币则可能要承担外汇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因为当今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上下浮动是必然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因汇率浮动造成损失。
(2)如果我国与对方国家之间有贸易支付协定,则应使用协定中的货币。如果我国与一些发展中法国家订有贸易支付协定,协定货币为瑞士法郎。如果我国与对方国家无支付协定,一般应选用“可兑换性货币”,即可以在国际外汇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货币,也称自由外汇。
(3)可兑换性货币根据币值是否稳定,也有软、硬之分。所谓硬货币,是指币值比较稳定且呈上浮趋势;软货币是指币值比较疲软且呈下浮趋势。我国出口商品原则上应选用硬货币,而进口商原则上应争取用软货币支付。当然在选用货币问题上,我国还是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按照促进出口或进口交易的实际情况,全盘考虑,灵活机动。
我国《会计法》中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计价和折算;(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