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几级以上的伤残才可以办残疾证,具体情况如下:
能不能办理残疾证关键是看申请人申请的资料是否冲铅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如果符合的话就可以发给残疾人证。
视力残疾标准分为盲及低视力:
盲要分成一级盲和二级盲:
1.一级盲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
2.二级盲的最佳矫正视力不低于或者高于0.02。
低视力分成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1.一级低视力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
2.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者高于0.1。
听力残疾标准分成一级散神好到四级:
分级的标准主要是平均听力损失和言语识别率。言语残疾标准分成一级到四级,主要是根据语言清晰度还有言语的表达能力来进行区分。
智力残疾分成重度,瞎蚂中度还是轻度三个级别:
主要是根据智商的范围,还有适应行为水平来进行分级。
肢体残疾指的是人的肢体出现运动功能的障碍:
包括脑瘫,小儿麻痹症,截肢等等。肢体残疾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三个级别。
重度肢体残疾指的是完全不能自己完成日常的活动,肢体残疾指的是能够部分进行日常活动,轻度的肢体残疾指的是基本上能够自己完成日常的活动。
精神残疾标准:
主要指的是申请者精神上出现的障碍,主要表现为精神分裂症。精神残疾标准也分成重度,中度和轻度三个级别。
残疾证办理,是需要公民满足残疾认定标准才可以申请的,具体是否满足条件建议公民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并申请评定的。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三、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它行为变化等。
四、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亩李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稿颤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键耐败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五、智力残疾标准
(一)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六、精神残疾标准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