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鲁政办发〔2014〕13号)文件的规定,城乡居民可以参保大病医保的(有该项政策):
(1)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2、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
(1)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 性 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2)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具体范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