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你所述的情形,尚达不到轻伤标准,应当是轻微伤。法律依据: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眼部轻伤二级(轻伤最低标准):
f)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 眼睑缺损。
h)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 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二、面、眼部轻微伤:
b) 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伤好后)。
c) 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 眶内壁骨折。
e) 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这种情况可能属于轻微伤。至于是否构成轻伤,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构成轻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微伤,则属于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者治安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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