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即是职级,也是职位。
在行政机关中,科长是职位,也是职级,是行政序列中处于最低的职级。
在县级政府部门中,科长不是职位,而是职级,相当于某某局局长,其职级为正科级;在地(市)级政府部门中,科长是中层干部,即是职位,也是职级(有些地市级政府部门为提升档次,将科长称为处长,但其实质还是正科级);在省(市)级政府部门中,不设科长,最小的就是副处长(副处级)。
在企事业单位中,科长是职位,不是职级,相当于该单位的中层干部。
科长: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 一般行使政府给予的职能,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权利和科室的职能差距很大,在企业中,科长属于中层管理干部了,一般是,部长或经理下面主任上面在日资企业或韩资台资中也称作-课长(かちょう)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9-13级。
在县级政府部门中,科长不是职位,而是职级,相当于某某局局长,其职级为正科级;在地(市)级政府部门中,科长是中层干部,即是职位,也是职级(有些地市级政府部门为提升档次,将科长称为处长,但其实质还是正科级);在省(市)级政府部门中,不设科长,最小的就是副处长(副处级)。
在企事业单位中,科长是职位,不是职级,相当于该单位的中层干部。
1993年公务员法( 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新国家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科长: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 一般行使政府给予的职能,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根据单位性质得不同,权利和科室的职能差距很大,在企业中,科长属于中层管理干部了。
一般是,部长 或经理下面主任上面 ,在日资企业或韩资台资中也称作-课长(かちょう)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9-13级。
总的来说科长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正科级干部(包括事业单位)。
科长即是职级,也是职位。
在行政机关中,科长是职位,也是职级,是行政序列中处于最低的职级。
在县级政府部门中,科长不是职位,而是职级,相当于某某局局长,其职级为正科级;在地(市)级政府部门中,科长是中层干部,即是职位,也是职级(有些地市级政府部门为提升档次,将科长称为处长,但其实质还是正科级);在省(市)级政府部门中,不设科长,最小的就是副处长(副处级)。
在企事业单位中,科长是职位,不是职级,相当于该单位的中层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