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发票。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发票。当然,对方不需要发票不开发票也可以,但一定要如实申报纳税。行政单位不需要开发票,涉及收费的要开具财政非税收据。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扩展资料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可以不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第二十六条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不是,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发票。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发票。当然,对方不需要发票不开发票也可以,但一定要如实申报纳税。行政单位不需要开发票,涉及收费的要开具财政非税收据。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批准同意。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公账户
不是非要开发票。
要把款项打到对公账户是因为需要银行来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监控,监督有没有偷税漏税等情况,但并不是说一定要开票啊,可以挂预收账款。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这种发票不能抵扣,只用于记帐,并计算纳税金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方也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除了记帐外,购货方可以用来税务抵扣。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方非一般纳税人(如个人、小规模纳税人等等),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照章纳税,购方不能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你可以不按照税局的规章制度来做,也可以不开票
各地的税局现在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你们这么做,说实话:即使是深圳这边不开票的企业一抓一大把,都是抱有一种侥幸心理
建议:开票走公账,走公账就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