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民事诉讼,协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被告在开庭前如有调解的意图,可以和办案法官提前联系,通过电话或者面谈,表明自己的意图,提出调解的意见,这样也有助于法院的调解工作。当然,如果主审法官确实不能安排面谈,只能电话沟通了。开庭时,也可以进行调解。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法官沟通民事案件,促进调解协商,不违反法官办案的原则。
在法庭开庭之前,被告是不可以找法官见谈的!有什么事情被告可以和自己的律师谈!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在法庭开庭之前,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都是不可以见法官的吧
不可以的,开庭之前法官是不能和任何跟本案件相关的人见面的,这也是为了防止法官被贿赂
可以联系法官,看法官是否有时间和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