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物业公司还有部分债务为结清,现有的物业公司作为接管方,在业委会的主持下,应该由现有物业公司收取之后拨付给原物业;
2、业委会有责任督促现有物业收取这些钱之后,支付给原物业,因为这属于前物业公司的已经提供了服务和公共维护的成本和物资、契税、利润这几个部分。
3、比如我在贵州某地,就去接管了一个原物业公司撤退,新的物业公司进场的案例。我们的做法就是新的物业公司收取了之后,支付给原物业公司,但是未收取部分不予垫付。
4、如果新物业公司拒绝接受这部分条款,则原物业可以状告新物业,要求强制执行此规定,虽然两者之间并无任何合同约定,但是原物业可以状告业委会,要求业委会执行此条款。
前期物业还有物业费没有收到,现在业委会要解雇前期物业的话,建议前期的物业,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讨要自己的物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