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还需要靠跑,还手就是斗殴,司法解释对派出所有没有用呢?

2025-04-30 21:17: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还是有用的,派出所按法律规定执行,只不过目前法律还有很多有待改善的地方。

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斗殴就是斗殴,斗殴跟正当防卫是两回事。斗殴本质上是互相侵害,时间层面上看虽然些许的先后之别,但完全不影响双方互相伤害,同属违法行为的本质。

这么说吧,一般斗殴中后动手的一方,他和先动手的那个人完全一样,也是为了胖揍对方,也是积极追求对方伤害的结果的,防卫自己的目的即便有,也很微弱。

大多数所谓后动手的一方,根本就不具备目的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他就是来打架的,而且仗着自己后动手,占据道德上、法律上的假想优势,可能下手更凶、更狠。

斗殴过程中,一方如果突然拿出杀伤力明显较强的凶器,比如匕首、枪支时,另一方反击则构成正当防卫。

这就很形象了,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鼓励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对抗什么样的侵权行为了。

说一点个人感觉,我国刑法根本就不鼓励私力救济,对动辄挥拳相向是给予绝对的负面评价的。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那是例外中的例外,特别中的特别,而且限制非常严格,非事急不得用之!

回答2:

有用,但要看谁来用,怎么用,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扶老人,事情其实都极其简单,虽然有些事情判定有些复杂,至少还没复杂到弄不明白,更多时候,那些荒唐的判决,不是法律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现实中并没有那么多正当防卫被活生生弄成互殴,从实务角度看,绝大多数所谓还手、后动手一方积极追求伤害的结果,其行为本质上就是斗殴,是违法犯罪行为,绝非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一般斗殴中后动手的一方,他和先动手的那个人完全一样,也是为了胖揍对方,也是积极追求对方伤害的结果的,防卫自己的目的即便有,也很微弱。

后动手的一方,是否是正当防卫,核心就在于判断他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而实际办案过程中,恰恰这一点是不太好认定的,从法理的角度讨论正当防卫,确实是有些太过高深了。

回答3:

找警察都是有用的。跟我的经历一样。对方插队,还先动手打人,我就试图抵挡结果被打伤。报警后警察让去派出所。到派出所就按打架斗殴算。让警察抓紧去现场问证人,不去;让他们去调监控,说以后会去的。

关小屋里让商量好了再出来,商量不好都拘留,对方15天(他承认先动手打人了)我三天。警察说了,我看你也不着急上班也不着急看孩子,那就蹲几天拘留呗。最后同意调解。

17年9月发生的事。目前还在诉讼阶段。之前我起诉他经过二审胜诉,获赔3000多;今年他又起诉我说他被我打成腕管综合征了,要误工费3000,加其他费用一共4700多。一审法官判决:腕管综合征虽然是他自身疾病,但与双方打架斗殴有一定关系,赔1400多。

目前我上诉中。所以,去TM的调解,别怕拘留啥的,警察要不合规里面投诉。就严格按程序走,申请验伤,不验伤过后连他的病他都能找你索赔。

回答4:

当然有用了,只是有的地方的派出所不作为而已。

回答5:

有证据证明是正当防卫,就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