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受其生理原因影响,认知能力弱,缺乏控制和辨认自身行为的能力,所刑法规定对此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予认刑事处罚是合理的,这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同时,防止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员的社会危险性,我国刑法还规定,精神病人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予以强制医疗;对未成年人实施犯行为的,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