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具体有哪几项,我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2025-05-01 0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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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赔偿的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答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七个月,误工工资:详见工伤保险条例。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工伤认定和鉴定的相关费用,如果你当初解除劳动合同,就还有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是十个月统筹地区的工资

回答3:

最近的工伤条例很郁闷。新旧法工亡赔偿相差太大。工伤条例最后一条说的清楚,取决于工伤认定是否完成,要是还在2010年就尽量拖到2011年再申请认定,但已经迟了。那些说按上一年度、按事故发生日期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务院一些领导说话、媒体都提到34万,34万是按2009年的数算的,间接理解为2010年亦可实施新条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