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法,我急辞工,要扣一个月的工资合理吗?请祥细说明,谢谢!

2025-03-12 0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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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的工作交接已经完成了,单位应同意你提前走的。不存在扣工资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