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后花18000二次报销能报1500元,即(18000-15000)*50%=1500元。 大病“二次报销”,参合农民一旦患上大病,不仅可享受新农合报销,还可享受商业保险给予的二次报销,又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新农合大病报销只能报销“合规费用”,该费用暂定为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二次报销起付线为1.5万元,报销比例分三档,最低为50%。 新农合报销以后,合规的自费累计超过1.5万元的可以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1.5—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这个实行分段补贴,封顶线为30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大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
1、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报销: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第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初级保健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要制定分阶段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改水改厕等工作;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普及医药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