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我8月31日付的货款,发票日期是8月29日,我八月没有认证,9月也没有认证,如果没认证还入帐吗?如果不认证就不入帐,我付的货款能入帐吗?
解析: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申报认证的,其进项税额当期不能抵扣。但是,由于在取得发票时,在一般情况下也意味着取得了相关的购入货物或者接受了相关的劳务,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当确认相关的资产、费用。
所以,对于未申报并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当期不入帐、延后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是不适当的。尤其是对于购入的存货,此做法将直接导致存货成本计量错误。
为解决税法与会计之间上述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可增设“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用以核算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相关会计处理:
1、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原材料 等科目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2、次月或以后月份,申报认证专用发票通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一方面及时核算了收到的存货等资产或接受的劳务,避免相关成本费用计量产生偏差;另一方面也从会计上反映出期末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避免由于超过认证期而导致的税务损失。
对于运输费发票等其他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也应当比照上述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另外,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节约资金占用成本的角度来说,企业应当尽量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的当月及时申报认证,使得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在时间上取得一致。
关于补充问题。
题中情况,如收到货物的,不应作为预付款处理。应于8月31日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等科目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次月申报认证通过,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