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劳动合同变更时,由于工作岗位调换了,公司应征得你的同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你可以不再继续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不违约的。但是也不能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补偿金。
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有现在的结果。所以,公司在这方面是存在过错的。公司应该对你提供令你满意的答复。
因此,这这种情况下,你拒绝签字不属于你辞职,你自然也不需要交纳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合并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或者经商劳动者同意,由合并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分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划分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或者经商劳动者同意,由分立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最近感觉 都是 劳动合同法 比较合适处理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通过当事人再次协商,对原定条款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删除,重新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个人认为 公司已经在没有和你协商的情况下更改了 你的义务
公司违约,不属于自愿辞职,因该是公司向你支付违约金。
个人认为,你和公司都不违约。你应当和公司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