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凡是本会计期间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该负但得费用都要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收入和本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即使相关款项已经收付,也不能计入本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每个会计期末都要对已经入账和没有入账的相关收入、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正确计算本期损益。
账项调整的内容有五种类型:应计收入的调整;预收收入的调整;应计费用的调整;预付费用的调整;其它账项的调整。
期末账项调整的意义: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为了准确、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需要将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定的会计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来划分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
期末账项调整的内容:期末结账前,应予调整的账项一般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应计账项。包括应计收入、应计费用等;
第二、递延账项。包括预收收入的分配、预付费用的摊销等;
第三、应提账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各种资产减值的计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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