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应该这样计算的:8小时/天X22天/月=176小时/月
推算每月欠公司标准44小时。貌似合理。
按劳动法规定,加班(或调整时间)的提出方应提前向对方要求,不能随时要求单方加班(或调休)。强行如此的话,不合理也不合法,是强盗逻辑。
另外,没有按“合法手续”每月清算的话,应该是视同企业超乎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道理上是不能无条件累计的。
总体说来,你们的公司在钻《劳动法》的空子。严肃起来,道德法庭会裁定不合理。
问题是:你们企业是什么性质?老总拿这样的低级数字游戏和每个员工玩猫腻,应该是竞争对手的大股东吧!
“每周要上够176小时”不知道是不是打错了。如果按照这个时间来算,就算是一天上满24小时,一周7天连续上也只有168个小时啊。楼主是不是把时间写错了。
很不合理,就算公司有理也是不合法的,从加班费上来说也不合法。
不合理 也不合法 悬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