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需要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时,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
1、关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载入这些内容的目的是,尽量减少符合资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由于不明确写投标文件而处于不利地位或其投标遭到拒绝的可能性;
2、关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这是为了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因而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3、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主要是商务性条款,有利于投标人了解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是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统称实质性要求。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编制招标文件时该如何确定工期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实际上,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的工期要求非常具体,由单位的技术部门根据关键工序路径计算而成
招标文件有些是写两个的:一个是定额工期,一个是要求工期。
定额工期是查工期定额算出来的,要求工期是在定额工期的上有15%的浮动都是允许的(好像是15%,我很久没有看了你查一下定额工期的说明就知道了)。但是你投标的时候报工期一定要报要求工期,实际完成也要按照要求工期。
有工期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