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因双方争议较大,对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写的事两个人的名字)未作处理。娃娃跟我,我前夫每月

2025-02-28 04: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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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理性方面来说,你说的是不行的,如果房屋是在你们婚后买的,也就是说在你们领取结婚证之后买的,那么房屋确实是属于你们两个一人一半,如果是在婚前买的,买房的时候你的前夫出示的是单身证明,那么房屋还是你丈夫的,写谁都没用,如果说是你们婚后共同打贷款的,那么你可以分到一半的已打贷款费用,还有就是,孩子既然判给了你,不管孩子是否生病,你的前夫只要支付800元的抚养费即可,其他的一切费用就是看你前夫的良心了,法律这边是一点用都没有,离婚的时候对于这套房子最终的判决是什么样子的,最终这套房子属于谁了,那就是谁的,感觉你这些问题都是糊里糊涂的,如果房子属于你,他私自换锁,你就可以要求他支付,如果房子属于你前夫,那不管这套房婚前是不是属于你们双方,都是人家的,不给你用你也没办法,至于四个月还不给抚养费,法院应该给予执行,只是时间会比较长,但是应该是有利息的,对方可以选择协商后财产抵押,我还是觉得你应该咨询一下律师,即使不打官司也应该去咨询一下,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家务事最难断,要从法律方面来着手,少了很多人情味,总总情况也比较复杂,但是一般的律师都很会钻空子,你也可以用社会舆论来解决,比如记着或者电视台,总之很同情你的遭遇,希望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