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和凭规格、等级及标准买卖,这是两种不同的品质表述方法,不应该放在一起,即在合同中,如果有了凭规格买卖,就不应该再加上凭样品买卖,因为这样容易给买方拒绝收货和付款的机会(当货物符合规格标准,但与样品不一致时)。所以,在订立合同条款的时候,上述两种方法取其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