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钢板属于是工伤治疗的继续,按照旧伤复发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休养时间按照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定。发生争议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职工取钢板期间,按照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休养由医生说了算。医生开具病休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