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
要看再审的法院是一审还是二审,如果是一审法院,那么就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法院,那就只能再走一边再审的程序了。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找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