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北京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青岛市和东营市、江苏省南京市和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和马鞍山市、浙江省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