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已经过期3个月没有签注怎么办?

2025-04-04 07: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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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重新补办签注。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中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补办签注流程: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居住证暂行条例

回答2:

居住证已经过期三个月,就必须重新办理。

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距离过期还有两个月的时候,就可以办理续签,超过有效期期限的居住证就会失效,失效两年的居住证就需要重新办理。

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居住证的作用是在当地买房、孩子上学和交社保等等。

扩展资料:

居住证到期不存在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回答3:

已经过期三个月,就必须重新办理,手续跟上次办理一样,什么都不能省。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