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超载,驾驶人罚款 20 元(具体惩罚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1 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法 的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20 元罚款
(二)违反载物规定的
温馨提示:其余城市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不同,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